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郑若玲 凌磊
近日,又有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四川某地发生多位学生对一位女同学拳脚相向和辱骂的事件,只因被打女生穿了一双某品牌运动鞋。江西某地一名18岁男生用剪刀“自宫”,流血不止近3小时,8名医生手术12小时才将生殖器成功缝合。该男生曾被确诊为急性精神分裂症,致病原因竟是高中入学军训时遭受过严重的校园欺凌,此次自残行为的发生与精神分裂症复发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欺凌案1000多件,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这些现实表明,校园欺凌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迫在眉睫。
校园欺凌如何认定
治本需溯源。要治理校园欺凌,需要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2016年4月28日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指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为校园欺凌。《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机构开展自查、抽查等行动。在校园欺凌行为多发的韩国,校园欺凌的定义更加明确具体。2017年11月28日,韩国政府颁布的《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中对“校园欺凌”界定为:校园欺凌是指在小学、初中、高中以及特殊学校等校园内外,主要以学生为对象,实施的故意伤害、暴力、监禁、强夺、名誉损害、侮辱、恐吓、胁迫、性侵害、孤立、通过网络等通信手段散播的言语暴力,对被害学生造成身体、心理伤害的行为。该法规将校园欺凌详细地分为8类21条,学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欺凌、属于哪一类别的校园欺凌一查便知。
校园欺凌为何屡禁不止
为什么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这与校园欺凌的特点有关。第一,校园欺凌有极强的隐蔽性,不易被老师及家长察觉。校园欺凌行为往往发生在课间休息及放学回家途中,施暴学生在实施欺凌行为后通常会威胁受害者不许向老师及家长报告,否则将实施更加严重的暴力行为。第二,没有明确的规则认定哪一类具体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行为,使得施暴者找到诸如“开玩笑”“嬉戏打闹”等借口堂而皇之地避免处罚,致使校园欺凌行为向更高级别发展。第三,家长、学校和社会对校园欺凌的认识不足。家长往往认为未成年人之间的一些不良言语、行为等是无意的、伤害程度不高的一般行为,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对青少年身体及心理产生的严重伤害。第四,遭受校园欺凌引起的心理伤害,需要长时间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及精神疾病。
校园欺凌怎么防怎么治
笔者认为,校园欺凌需要从法律、社会、教育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立体化的协同治理。
建立校园欺凌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案件执行有法可依。1991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在2012年进行了修正。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制订和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但是,下级学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需要有“上位法”作为有效依据,也就是说,要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相关法律作为保障。如果出现问题,缺乏相应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容易造成处理类似案件做法不一、执行困难等诸多问题,从而降低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因此,需要尽快出台相关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及家长广泛参与的“多位一体”的校园欺凌防治体系。校园欺凌行为的治理并非一蹴而就,单靠某一部门、某一学校或某一位老师很难有效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家庭是学生生活和成长最重要的环境之一,家长应该积极参与到防治校园欺凌行动中来,并作为主体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共同协作,共同发挥作用。学校应定期开展“家长学校”等活动,对学生家长进行学校欺凌相关教育知识、法律常识、暴力事件应对方法等培训。家长平时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异常举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和学校、班主任联系沟通,避免学校欺凌事件演化为具有重大伤害性的刑事案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对加害学生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按照相关制度对加害学生家长进行再教育,提高其家庭教育意识。
对于加害学生的处罚要正确、合理、到位。校园欺凌的处罚过轻,加害学生往往无所畏惧。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需要及时报警,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案件,则应按照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程度,进行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不同方式的处理。此次新高考改革重点强调的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机制,这一点也可在校园欺凌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参照韩国做法,所有校园欺凌行为无论轻重,都记录在学生综合记录簿中,高校在审阅学生个人综合记录簿时,发现有校园欺凌行为记录者,无论其成绩高低,高校都可拒绝录取该生。以此告知那些校园欺凌加害学生们,任何不良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生活指导,在校园内建立学校欺凌自治机构,构建融洽和谐的校园氛围。处在青春期的中小学生心理波动较大,且独生子女较多,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人际关系处理方式。多数学校配备了相应的心理咨询老师,但更多时候都是在进行团体咨询,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辅导。建议学校建立“校园欺凌事件自治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聘任相应的心理咨询师、卫生保健教师、警察、检察官、律师等作为自治委员会的委员,负责日常的学生培训、家长培训、宣传讲座等。遇到学校暴力事件时,自治委员会可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相关负责人在保护好被害学生的同时向家长报告,按照程序要求对暴力案件进行调查,依据暴力事件的危害程度等对加害学生进行相关处罚。与此同时,启动对被害学生持续性的观察和心理辅导,保护被害学生的个人隐私,将伤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总之,治理校园欺凌行为有助于学生个体身心健康发展,有助于建立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有助于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9日 14版)
作者:郑若玲(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凌磊(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