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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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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深刻认识这一科学判断,对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集中力量办大事助力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局面,为了尽快建立独立工业体系,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我们党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很短时间里形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了加快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我们党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下研制成功“两弹一星”,保障了国家安全,提高了国际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建成三峡水利枢纽、青藏铁路、载人航天、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特高压电网等许多国家重大工程,在新时期展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巨大优越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凭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我国在国产大飞机、港珠澳大桥、“蓝鲸1号”钻井平台、北斗系统、超级计算机、“天眼”探空等一大批重大创新工程上取得突破,标志着我国已经处于世界科技创新的先进水平。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在防灾救灾、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领域也得到重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突出特征,是我们战胜各种重大风险和挑战的不二法宝,是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飞跃的强大动力,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集中力量办大事。马克思说:“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 社会化大生产以广泛的社会分工和密切的协作为特征。生产分工和协作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多样性和社会劳动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客观上要求将有限的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到社会分工的各个领域,这是客观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实现了全体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解决最重要的任务,强化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实现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工业化目标,形成了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制造能力强大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制造大国。离开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一切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以人民为中心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集中力量办大事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快发展,过好日子,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集中力量办大事,本质上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克服发展瓶颈和实现快速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不充分调动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下,我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要民生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中国成为全世界脱贫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人民群众成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最大受益者。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国民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是所有国家都追求的目标,而能否实现目标,关键取决于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统一。市场经济具有自主经营、加快要素流动、通过平等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短期性、滞后性和容易导致垄断行为等弊端,容易引发经济危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能够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国有经济为战略手段,通过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区域政策等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相结合,既能够充分释放市场的活力,又能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防止经济危机发生,保证经济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国家经济治理的重要职能。国家经济治理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通过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目标、任务、结构、路径进行引领、指导和协调,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定运行的过程。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特性是:既允许所有经济主体拥有自身的物质利益,并据此进行自主经营,展开平等竞争,追求最大利益,又要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共同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推动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具有的制度优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性在国家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体现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家经济治理既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重要职能,自觉引导国民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方向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领导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国家经济治理中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有利于保证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有利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集中力量办大事。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得人民的拥护,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使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实施重大国家战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和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基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根本来源,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政治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坚持和发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必须牢牢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

(作者:何自力,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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